上海金融学院2011年专升本试行“大学校长实名推荐制”细则

来源: 时间:2011-04-08

  为了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目标,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多渠道选拔优秀人才模式。我校今年在“专升本”招生中探索试行“大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录取方式,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推荐方式

  被推荐学生须经本人大专阶段所在高校(大学或专科院校)分管校长实名推荐。

  二、推荐资格

  1、被推荐学生须符合上海市教委规定的“专升本”报考资格和条件。

  2、被推荐学生原则上必须是所在学校历年学习成绩前20%的优秀学生。如学生综合素质特别优秀或在文艺、体育、德育等方面有特殊专长和突出表现的学生可适当放宽推荐标准。

  3、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直接获得推荐资格:1)在大专阶段获得省市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2)在大专阶段获得全国各类竞赛二等奖以上;3)在精神文明建设或见义勇为方面作出杰出贡献,受到省市级以上表彰。

  三、招收计划

  10名

  四、选拔程序及录取办法

  1、被推荐学生无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升本”笔试,但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

  2、我校将按照学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将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一周以上并上报上海市教委学生处,一切无异议后我校发给正式的录取通知书。

  3、经过我校测试合格的学生,可在我校公布的招收专业中任选专业。对未通过选拔测试的学生可正常参加上海市5月份的“专升本”考试。

  五、日程安排

  1、推荐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12日

  2、面试时间:2011年4月17日

  3、公示时间:2011年4月18日至4月24日

  4、录取结束时间:2011年4月30日

  六、监督机制

  1、我校在实施该方案过程中做到推荐原则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2、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整个报名审核、面试和录取全过程。

  3、咨询电话:021-50218552 纪检监察电话:021-50218899转8096

  4、本方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川路995号 上海金融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209

  联系电话:021-50218552 传真:021-50213407

  电子邮件:jzzb@shfc.edu.cn

  学校网站:www.shfc.edu.cn

更多上海专升本考试信息请关注"魔都高校“微信公众号

魔都高校

相关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