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应届专升本2009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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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2-12
一、学校全称 | 上 海 政 法 学 院 | |||||||||||||||||||
二、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 青浦区 外青松公路 7989 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 |||||||||||||||||||
五、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限招英语。 | |||||||||||||||||||
六、招收男女生比例 | 法学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监狱学专业:监狱局招录男生58名,女生7名;劳教局招录男生32名,女生3名。 | |||||||||||||||||||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法学专业录取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161号)并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监狱学专业录取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司办通[2003]第30号)执行。 | |||||||||||||||||||
八、招生专业 | 法学;监狱学。 | |||||||||||||||||||
九、招生计划 | 250名(其中,监狱学专业100名,法学专业150名)。 | |||||||||||||||||||
十、报名与录取办法 | (一)报名对象:被本市普通高校和上海考生被外省市院校录取的2009年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其中,包括2009年春季毕业的高职(专科)毕业生,不包括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考生应(1)持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2)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无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与该考试大纲同等要求的考试一次(考试的时间、地点,考生报名时另行通知),且成绩合格。监狱学专业的条件详见《2009年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公告》。 (三)报名时间:2009年4月20日9:00—16:00和4月21日9:00—16:00;报名地点:法学专业在本院主教学楼105C室;监狱学专业在本院庸夫楼101室(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四)报名及缴费办法: 1.现场报名审核:报考我院法学和监狱学专业“专升本”的考生,在我院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须携带(1)由毕业高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出具并盖章的毕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原件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含)以上的成绩单原件,以及四级证书或成绩单的复印件一份。(3)已获得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的,携带该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4)报考者本人的居民身份证。(5)报考者本人近期面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张。(6)上海考生被外省市院校录取的2009年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和录检表的原件和复印件。(7)《上海政法学院2009年“专升本”报名表》(此表由考生自行登陆上海政法学院招生信息网下载;网址:www.shupl.edu.cn/zhaosheng)。按照现场报名流程提交工作人员审核;并由考生本人现场确认信息的正确和真实(即在报名表背面的承诺书上签名)。 2.缴费标准和办法:本次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缴费的形式。(1)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时须缴纳专业科目考试报名考试费66元(报名费14元,考试费26元/科)(沪办价[2002]8号,沪财预[2002]8号)。(2)报考监狱学专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详见《2009年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公告》。 3.考生限报一所高校的一个专业; 4.如考生在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获得过上海市级奖励或证书的,将有关奖状或证书的复印件附在报名表后。 (五)录取规则: 1.法学专业录取办法:(1)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考试为录取主要形式;(2)学院将根据考生法理学和民法考试两门科目的考试成绩,综合测评(合成总分=法理学考试成绩+ 民法考试成绩),择优录取。(3)在考试成绩同分条件下,法理学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2.监狱学专业录取办法详见《2009年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公告》、《2009年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简章》和《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2009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问答》。 (六)录取结束后,1.学院将法学专业“专升本”拟录取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我院将法学专业拟录取名单报上海市教委批准后,并发送入学录取通知书。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考生由学院报上海市教委电子注册,考生才能取得我院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组织机构和监察机制。 (1)法学专业招生录取由上海政法学院组成2009年法学“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招生录取的工作;学院同时成立由院纪委、监察室组成的院招生监察小组对“专升本”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2)监狱学招考组织机构和监察机制详见《2009年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公告》 | |||||||||||||||||||
十一、考试内容 | 法学考试科目:法理学,民法。(法理学、民法考试时限分别为120分钟,满分分别为100分。全部采取闭卷笔试形式。) 监狱学考试科目:法理学,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法理学》为主客观相结合的试题,法理学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以主观性试题为主,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全部采取闭卷笔试形式。) | |||||||||||||||||||
十二、考试时间 | 2009年法学专业考试科目
? ? 2009年监狱学专业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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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法学6500元/学年;监狱学5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120号)。 | ||||||||||||||||||
住宿费标准 | 1200元/学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十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政法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政法学院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 | |||||||||||||||||||
十五、联系电话 | 021-39225175,39225065。 | |||||||||||||||||||
十六、网址 | 上海政法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shupl.edu.cn/zhaosheng? 监狱学专业“专升本”的有关招录政策和信息均以公布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上的为准,同时公布在上海政法学院招生信息网上。 | |||||||||||||||||||
十七、资助学生政策 |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并且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我院采取奖、助、勤、减、补、贷的方式帮困助学。 (一)奖:即各类奖学金 1.国家及上海市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学金获得者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每人每年5000元; 3.院长奖学金获得者没人每年10000元 4.学院奖学金。为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而设立,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单项奖;获奖比例30%。 5.社会力量资助的各类奖学金。包括:“公证”奖学金、“生乐”奖学金、“里格”奖学金。 (二)助:即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每人每年平均2500元。 (三)勤:即勤工俭学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他们的劳动观念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同时保证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得到必要的资助,以便顺利地完成学业,根据《上海市高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精神,我院本着帮困助学、培养能力、统一管理、遵纪守法的原则开辟多处勤工助学岗位。 (四)减:即减免学费 学院对学生中,缴纳学费确有困难的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边远贫困地区的学生等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补:即困难补助 1.困难补助费:主要用于学生因突发事件造成一时的经济困难,或因病住院,或家庭贫困,生活一时陷入困境的临时补助。 2.活动补贴费:主要用于家庭困难的同学参加科技创新、第二课堂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六)贷:即助学贷款 学校鼓励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同学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的条件依据国家有关助学贷款的政策执行。 | |||||||||||||||||||
十八、监督电话 | 021-39225153,5150。 | |||||||||||||||||||
十九、其他须知 | 参考书目:《法理学》 张文显主编?法律出版社 2004年3月 第二版。《民法原理与实务》李开国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 第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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