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学院应届专升本2009年招生简章
来源:
时间:2013-02-12
一、学校全称 | 上海金融学院 | |||||||||||||||
二、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 浦东新 区 上川 路 995 号 | |||||||||||||||
浦东 校区: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上川 路 995号 | ||||||||||||||||
备注:2009年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全部在浦东校区就读 | ||||||||||||||||
三、层次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 |||||||||||||||
五、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录取时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学校将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 |||||||||||||||
六、招收男女生比例 | 各专业均没有男女性别比例要求 | |||||||||||||||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考生均可报考 | |||||||||||||||
八、招生专业 | 金融学、会计学和国际经济与贸易 | |||||||||||||||
九、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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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报名与录取办法 | 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身体健康。 2、考生须为上海市2009年应届专科毕业生(含春、秋两季),但不包括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大学英语四级(含四级)以上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 3、对未取得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的考生,须在2009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参加我校组织的计算机测试,通过者方可参加我校5月9日组织的2009年专升本考试。 报名办法: 1、每位考生限报一所院校,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的毕业证明原件,我校在接受考生报名时将核收考生的毕业证明原件。 2、考生须认真填写我校“2009年上海金融学院专升本考试报名表”(表格可从我校招生网站处下载),并带好相关报名材料在2009年4月20日、21日 (9:00-15:00)到我校招生办公室(D楼117房间)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提供 大学英语四级(含四级)以上证书和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一寸免冠照片3张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报名考试费66元(含报名费14元、考试费每科26元) [沪价费(2002)008号、沪财预(2002)008号] 录取办法: 1、我校的“专升本”,采取按学科门类进行招生的办法,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学科门类并填报相应专业。(经济学类可选报金融学和国际经济与贸易2个专业,管理学类只能报考会计学专业) 2、我校“专升本”直接以考生的笔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可依据我校制定的加分政策申请加分(加分政策见“其他须知”),所加分数直接计入总分。 3、录取时如遇考生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如条件都相符,则优先录取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分数高的考生。录取结果将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 |||||||||||||||
十一、考试内容 | 考试科目和内容为: 经济学类:(金融学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高等数学、经济学综合基础(含经济学、金融学和国际贸易学) 管理学类:(会计学专业) 高等数学、管理学综合基础(含管理学和会计学) | |||||||||||||||
十二、考试时间 | 2009年5 月 9 日 上午9:30-11:30 高等数学, 下午13:15-15:15 专业综合基础。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学费每生5000元/年(学分制教学管理)[沪价行(2000)120号] | ||||||||||||||
住宿费标准 | 浦东校区1500元/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十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金融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金融学院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 | |||||||||||||||
十五、联系电话 | 021—50218552;021-50218899转8230 | |||||||||||||||
十六、网址 | 院校网址:www.shfc.edu.cn E—mail:jzzb@shfc.edu.cn | |||||||||||||||
十七、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形成了完善的奖、贷、勤、补等帮困助学模式。对学业优秀学生设有国家、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校内、外专项奖学金,涉奖面达到40%左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可以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同时开设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开辟“绿色通道”,对有突发困难的学生采取及时跟踪帮困。 | |||||||||||||||
十八、监督电话 | 021—50218636?50218899转8096 | |||||||||||||||
十九、其他须知 | 1、考生可申请加分项目
2、笔试参考书目见我校招办网站。 3、上海市区学生一律走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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