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华东政法大学“专升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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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2-12
一、学校全称 | 华东政法大学 | |
二、校址 | 松江校区: 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 | |
三、层次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 |
五、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英语语种 | |
六、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有关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具体内容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www.hzgate.net)查询。 | |
八、招生专业 | 法学 | |
九、招生计划 | 100名,其中招收本市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士兵20名。 | |
十、报名与录取办法 | (一)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2.被本市普通高校和上海考生被外地高校录取的2010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其中,包括2010年春季毕业的专科(含高职)毕业生,不包括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 3. 本市09年冬季退伍的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士兵; 4.须持有英语四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含)以上; 5.须持有上海市或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若无计算机一级证书的,参加我校组织的统一考试; 6.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不受上述证书限制。 (二)报名办法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4月20日 9:00-16:00 报名地点: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 报名材料(请考生事先准备好以下材料): (1)报名表:登陆www.hzgate.net【招生信息】中下载《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全日制“专升本”招生报名表》并由考生本人填写签名; (2)大专毕业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由所在高校教务处或者学生处出具的毕业证明原件,毕业证明原件须包括考生姓名、学号、就读专业、是否计划内招生、能否按时毕业等内容; (3)上海市或全国高校计算机一级证书、英语四级证书(或成绩证明)、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凭身份证、专科(含高职)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报名; (5)报考费:报名费14元,考试费26元/科,共66元。(沪价费〔2002〕8号、沪财预〔2002〕8号)。 2.网上注册 考生在现场报名结束后2天内登陆www.hzgate.net【报名系统】中进行网上注册,否则报名无效。 (三)加分政策及申请办法 1.加分政策:获得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或英语通过六级(或成绩达到425分)的考生,各可获5分笔试加分,两者可以累计; 2. 申请办法:符合上述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报名时提出加分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获得相应笔试加分;考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证书的,提供学校学生处或就业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英语六级证书(或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政策适用于应届专科(含高职)考生。 (四)录取办法 1、应届专科(含高职)考生:获得我校2010年“专升本”报考资格的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达到合格线后,按照招生计划的120%的比例,根据笔试(含加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名单;按笔试和面试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下根据考生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2、本市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英语、民法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两门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下根据考生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 |
十一、考试内容 | 1、 应届专科(含高职)考生:法律基础(200分)、面试(包括综合能力和英语能力两部分,总分100分) 2、 本市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民法(100分)、英语(100分),考试内容参照2009年成人招生专升本考试复习大纲。 | |
十二、考试时间 | 请见附件一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特殊热门专业:6500元/人/学年(沪价行〔2000〕120号) |
住宿费标准 | 1400元/人/学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十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华东政法大学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华东政法大学专科起点升本科毕业证书 | |
十五、联系电话 | 021-67790220 | |
十六、网址 | ||
十七、资助学生政策 | (一)学年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一学年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每年评定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 (二)社会奖学金、助学金:为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校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学金”,“宝钢教育奖”、“黄平·杨放奖学金”、 “申银万国证券奖学金”、“美迈斯法学研究奖学金”、“华鼎奖学金”、“奥盛助学金”、“卡西欧奖学金”等40个社会奖学、助学金; (三)助学贷款及其他帮困助学项目。家庭经济困难,且年满18周岁的学生,可申请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后自付的国家助学贷款;凡孤儿、烈属、残疾和因灾害等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特困的学生以及单亲、父母下岗、老少边穷地区的特困学生均可申请学费减免;同时,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还积极为广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服务。 | |
十八、监督电话 | 021-67790299(2010.7.5前或9.4后),021-62071778(2010.7.6-2010.9.3) | |
十九、其他须知 | (一)学制:两年 (二)教学形式:“专升本”新生入学后单独编班; (三)入学复查:招收的应届专科(含高职)专升本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查验考生的专科毕业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 本市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招收的“专升本”新生,按照我校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规定,必须在两年学习期限内,取得英语四级和上海市计算机一级等级证书,达到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 |
附件一:
2010年华东政法大学“专升本”招生章程考试时间
应届专科(含高职)考生:法律基础 2010年5月9日9:00-12:00
计 算 机 时间另定
面 试 时间另定
退役士兵考生: 民 法 2010年5月9日9:00-11:00
英 语 2010年5月9日13:00-15:00
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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