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商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来源: 时间:2013-02-12
2011年上海商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商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 奉贤区 奉浦大道123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一、分专业招生人数(总计划152名,含招收退役士兵名额20名)
志愿
代码
招生专业
招生总名额
(编班)
其中退役
士兵名额
就读地点
01
连锁经营管理
4名(插班)
1
奉浦校区住读
 
02
市场营销
10名(插班)
2
03
国际经济与贸易
36名
5
04
会计学
36名
4
05
英语
26名
3
06
日语
7名(插班)
1
07
园林
8名(插班)
2
08
艺术设计(展示设计)
25名
2
合计
 
152名
20
 
二、报名办法:(一)报考对象:本市普通高校和上海考生被外地高校录取的2011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其中包括2011年春季毕业的专科(含高职)毕业生,但不包括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本市2010年冬季退役并持有专科(含高职)毕业证书的退役军人。(二)网上报名:2011年4月14日上午9:00 —4月16日下午16:00,考生可登陆http://www.shveg.org/passport/login.aspx进行网上报名。请考生在报名时特别注意专业对口要求,非对口专业报考无效,对口专业对照表见附件一。
(三)报名确认时间及需准备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已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请于4月19日上午8:30—11:15,下午12:00—15:30之间,准备好以下报名材料,到上海商学院(中山西路2271号)办理报名确认及材料验证、交费等手续。 1、对口报考连锁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英语、酒店管理、园林7个专业的学生必须带好:英语四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含)以上的成绩单、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现就读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非对口专业报考英语专业,须提交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含)以上的成绩单,其余同对口报考要求。 2、对口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带好:日语2级(含)以上证书、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现就读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 3、对口报考艺术设计(展示设计)的考生必须带好:英语四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355分(含)以上的成绩单和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现就读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 4、每位考生请准备本人一寸同底证件照3张,报名考试费(普通专业66元/人、艺术专业114元/人)。 5、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凭身份证、专科(含高职)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6、考生如有报考专业对应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证书,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经认证后可获加分。(三)欲报考上海商学院但未取得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者,我校将单独组织计算机能力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报名确认。要求考生4月14日上午9:00—下午15:00来我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并领取准考证,4月15日上午参加考试。报名和考试地点均为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中山西路2271号教学楼)。三、考试内容
志愿代码
招生专业
考试科目1
考试科目2
01
连锁经营管理 管理学 西方经济学
02
市场营销 管理学(同上) 西方经济学(同上)
03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西方经济学(同上)
04
会计学 财务管理 会计学
05
英语 基础英语 英语听说
06
日语 日语基础 日语口语(口试)
07
园林 园林专业基础 景观设计基础
08
艺术设计(展示设计) 基础素描 专业命题设计












 

各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含选用教材)请登录上海商学院网站www.sbs.edu.cn“招生信息”查询,可下载。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单独组织考试。 四、考试时间 2011年5月8日上午9:00起,具体时间见准考证上说明。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日语专业只招收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不限制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所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 2、所有被录取新生入校后,还须经我院复检,若复检不合格,则取消入学资格。
九、录取规则 (一)对一般考生的录取办法: 1、经专业基础考试后,学校将根据每个专业的考生成绩情况,划定2门专业基础课的最低总分资格线和单科最低分数资格线。 2、考生具有报考专业对应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分别获得3、6、10分的加分。具有多张证书者,按最高一项证书加分计入录取总分,不累加。考生提交证书时间不得晚于2011年4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3、录取总分=考试科目1成绩+考试科目2成绩+职业资格证书加分。 4、符合2门专业基础课最低总分和单科资格线要求的考生,按录取总分排序,再按照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同分,按科目1、科目2顺序分出先后,再择优录取。 5、如遇专业之间考生报考情况不平衡,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二)对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单独考试、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三)凡被我校录取,但在报到入学时未能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经学校审核后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1500元/学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报名考试费标准 报名费14元/人、普通专业考试费26元/科、艺术专业考试费50元/科。(沪价费[2006]5号) 其中:普通专业考试报名费66元/人(报名费14元/人、普通考试费26元/科×2科)艺术专业考试报名费114元/人(报名费14元/人、艺术考试费50元/科×2科)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商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商学院的专科起点升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54252879(直线+传真)  64870020--1124(分机)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67105474(直线)
十四、网址 www.sbs.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本招生章程所列招生计划,学制均为2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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