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来源: 时间:2013-02-12
一、学校全称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奉贤区海泉路100号、徐汇区漕宝路 120 号
三、层次
本科       □ 专科         □高职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
六、招收男女生比例
不限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八、招生专业
 
2011年“专升本”招生计划为315名(含35名退役士兵)
院系
专业
人数
学制
就读地址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20+5
2
奉贤区海泉路100号
计算机系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5+5
2
经济与管理学院
会计学
35
2
市场营销(工程管理)
33+2
2
外国语学院
英语
35+10
2
人文学院和思想政治学院
社会工作
12+3
2
劳动与社会保障
8+2
2
生态技术与工程学院
园艺
6+4
2
轨道交通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轨道通号技术)
38+2
2
艺术与设计学院
艺术设计(建筑设计)
38+2
3
艺术设计(平面设计)
4
2
徐汇区漕宝路120号
艺术设计(室内设计)
3
2
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
3
2
艺术设计(工业设计)
3
2
艺术设计(会展设计)
1
2
艺术设计(景观设计)
3
2
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
3
2
 
九、招生计划
见上表
十、报名与录取办法
 
一、报名条件
 
1. 报考对象为被本市普通高校和上海考生被外地高校录取的2011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其中,包括2011年春季毕业的专科(含高职)毕业生,不包括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下同)。本市具有专科(含高职)毕业学历的当年(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
2. 考生所报本科专业原则上为专科(高职)相近专业或专业大类。
3. 考生须持有英语四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含)以上者(其他语种作为个案报批)。应持有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未取得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及艺术类考生未取得英语四级证书的,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计算机或英语资格考试(其难易程度比照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和英语考试四级)。退役士兵不受上述证书限制。
二、报名、确认办法
1、报名:符合报考“专升本”条件的考生,4月12 - 18日前登录http://www.sit.edu.cn 网址,填写、下载打印《2011年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表》(上下联贴照片);
2、确认时间:4月19-20日 9:00-15:00;
确认地点: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图文信息楼(漕宝路120号);
3、确认手续:
①符合报考“专升本”条件的考生,应届考生凭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的毕业证明原件、《2011年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表》(上下联贴照片)、英语四级证书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确认手续。
②退役士兵凭身份证、专科(含高职)毕业证、士兵退役证、《2011年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表》(上下贴联贴照片),办理确认手续。
三、录取办法
1、录取以我校专业加试成绩为依据,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同一考试科目,采用“分数优先”原则。
2、凡加试英语、计算机基础资格考试的考生,在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加试成绩方能生效。
3、在大学期间获得省(直辖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的考生给予专业成绩总分加5分排序。(证书查验日期截止于2011年5月7日)
4、退役士兵计划单列,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十一、
考试
内容
考试科目及时间
1、未取得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及艺术类考生未取得英语四级证书的,英语和计算机资格考试时间为:
加试科目
日期
时间
备注
英语
5月7日
9:00-11:00
 
计算机基础
13:00-14:40
 
2、专业加试科目及时间: 
招生专业
加试科目
日期
时间
材料科学与工程
高等数学A
5月8日
9:00-10:4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据库原理及应用
9:00-10:40
C语言及数据结构
13:00-14:40
会计学
西方经济学
9:00-10:40
市场营销(工程管理)
英语
综合英语
9:00-11:00
英语口语
13:00
社会工作
社会学概论
9:00-10:40
劳动与社会保障
园艺
植物学
9:00-10:40
电子信息工程(轨道通号技术)
高等数学B
9:00-10:40
艺术设计(平面设计)
图形创意设计
9:00-12:00
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
艺术设计(室内设计)
艺术设计(工业设计)
艺术设计(会展设计)
艺术设计(景观设计)
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
艺术设计(建筑设计)
建筑设计
9:00-13:00
注:退役士兵单独命题、单独录取。
十二、考试时间
见上表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14元、考试费每科26元。(沪价费(2002)8号、沪财预(2002)8号)。
 
十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
十五、联系电话
64941403
十六、网址
http://www.sit.edu.cn
十七、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凡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我校还设立了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确保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具体的资助政策有以下几项:
1)奖: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帮困奖学金、校“詹守成奖学金”、校“励志”奖学金等。
2)贷: 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学生符合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费最高可贷5000元/年,生活费或住宿费最高可贷1000元/年。同时,符合条件的新生在报到当日,可给予1000元的“诚信助学贷款”。
(3)勤: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并优先考虑申请助学贷款的经济困难学生。
(4) 助:国家助学金、社会捐赠助学金。学校接受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上海市红十字会、上海市私营企业基金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品学兼优贫困生的捐资助学。
(5) 补:特困补助。学校对经济贫困的学生进行定期补助;学生家庭如遇到突发性的特殊困难,可申请一次性补助。
(6) 减: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减免学费1500-5000元。
十八、监督投诉电话
60873360(信访办),60873388(监察室)
十九、其他须知
新生注册、复查:
被学校录取的“专升本”新生,于录取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报到时须携带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考生录取后,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如发现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要求的予以退学;对没有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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