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政法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来源:
时间:2015-04-12
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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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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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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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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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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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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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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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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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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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对象和条件:1、被本市普通高校和上海考生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2015届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其中,包括2015届春季毕业的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2、本市2014年退伍的、具有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以及本市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的2015年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3、报考法学和行政管理专业的考生原就读专业不限;
(二)法学专业招生计划150名[包括本市2014年退伍的、具有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以及本市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的2015年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的招生计划5名];行政管理专业招生计划50名。
上述报考对象不包括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网络学院、函授教学及其他非全日制教学的毕业生。具体报考条件及对象按照上海市教委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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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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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时不限外语语种,考生入学后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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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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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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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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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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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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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我校根据法理学和民法学两门科目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报考行政管理专业的考生,我校根据行政学基础和管理学基础两门科目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在考试总成绩同分条件下,法学专业录取可以按照法理学成绩高的优先录取;行政管理专业录取可以按照行政学基础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具体由我校根据办学实际情况最后确定录取名单;
2、本市2014年退伍的、具有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和本市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的2015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根据英语和民法学两门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在考试成绩同分条件下,英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3、我校专升本各专业之间不能相互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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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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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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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热门专业(本章程指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一般专业(本章程指行政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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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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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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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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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科(沪价费[2002]8号,沪财预[2002]8号)。报名、考试费合计为66元(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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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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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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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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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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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政法学院的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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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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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9225175、39225065、39225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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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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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922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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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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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信息网(http://zs.shupl.edu.cn/);
招生微博(http://weibo.com/shupl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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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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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融孚奖学金、公证奖学金、生乐奖学金、Fairness里格奖学金、Treevens森凡奖学金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咨询电话:021-3922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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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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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时间和审核办法: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两个环节,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进行现场确认,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两个环节后报名成功。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4月17日(周五)—20日(周一)
(登陆上海招考热线,网址:http://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5年4月22日(周三)8:30—15:30;现场审核确认地点:本校庸夫楼101室。
(一)普通考生须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1、由毕业高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出具并盖章的毕业证明原件一份(毕业证明原件须包括考生姓名、学号、就读专业、是否计划内招生、能否按时毕业等内容),2015届春季毕业的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含)以上的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未获得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与该考试大纲同等要求的考试,且成绩合格;
4、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上海考生被外省市院校录取的2015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高考录检表复印件(录检表复印件须事先向毕业所在院校招生办公室索取并加盖其公章);
6、《2015上海政法学院专升本报名表》(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打印该表,请务必上传清晰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二)根据市教委文件规定,退役士兵考生不受上述2、3所列两项条件的限制,但须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本市2014年退伍的、具有普通专科(含高职)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凭本人身份证、士兵退役证、专科(含高职)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本市高校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的2015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士兵退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的毕业证明原件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2015年上海政法学院专升本报名表》(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打印该表,请务必上传清晰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所有报考者按照现场报名流程提交工作人员审核,并由报考者本人现场确认信息的正确和真实(即在报名表上承诺并签名)。经现场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2015年4月25日——4月29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1、法学专业考试科目:法理学,民法学;2、行政管理专业考试科目:行政学基础,管理学基础;3、本市2014年退伍的、具有普通专科(含高职)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和本市高校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的2015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的考生报考法学专业考试科目:英语,民法学;4、考试形式:全部采取笔试闭卷形式;每一科目考试时限均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2015年法学考试科目(适用于应届专科高职考生)
2015年法学考试科目(适用于义务兵退役考生)
2015年行政管理考试科目
四、其它需要公开的招录信息:
1、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我校2015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录取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上海市教委批准后,寄发入学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取得我校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法学参考书目:《法理学》,肖光辉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民法原理与实务》(第二版),李开国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行政管理参考书目:《行政学基础》孔凡河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管理学基础》王涵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4、本市2014年退伍的、具有普通专科(含高职)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和本市高校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的2015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的考生考试范围参照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专升本”的复习大纲。
5、没有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的考生须参加我校于2015年4月22日(周三)上午10:30——12:00组织的与该考试大纲同等要求的考试。考试报到地点:上海政法学院主教学楼201B教室,报到时间:上午10:00—10:20。正式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取消本次考试资格;逾期没有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不能报考本校本章程规定的“专升本”考试。
6、考试成绩请于2015年5月14日通过上海政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请于2015年5月15日下午14:00前向我校教务处提出查分申请,逾期不予办理。(教务处考务科地址:主教楼209A,电话:021-39225238)。
7、录取结束后,我校在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拟录取新生名单,公示时间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我校将公示后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报市教委批准后,寄发入学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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