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副表)
来源:
时间:2026-02-10
(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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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填写 |
申 明 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所有内容均真实有效。我校将严格按照经核定备案的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并承担教育部关于“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规定的相关责任。 院校全称(盖章): 院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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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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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处室负责人签字 |
财务处: |
高等教育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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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处: |
民办教育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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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
信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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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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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学生处备案受理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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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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