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副表)

来源: 时间:2026-02-10

(专升本)

院校填写

   

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所有内容均真实有效。我校将严格按照经核定备案的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并承担教育部关于“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规定的相关责任。

院校全称(盖章):               

              院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日期:              

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意见

相关处室负责人签字

财务处:

高等教育处:

职业教育处:

民办教育处:

学生处:

信访办:

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市教委学生处备案受理负责人: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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