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前提醒

来源: 时间:2024-10-30

2024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将于10月26日、27日和11月2日举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做如下提醒:

一、10月21日10:00起,考生可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shmeea.edu.cn/),通过“首页—考试报名—2024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下载”栏目进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务必仔细看清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和备注等信息,关注考试当天交通及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及路线,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

二、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纸质版准考证进入考点。有效身份证件含:居民身份证(提醒: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进入考点的有效身份证件使用)、有照片的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人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身份证丢失或正在办理中的考生,必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入场。

三、自学考试施行考点和考场“两次安检”。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考点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手机等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不能携带进入考点(或考点内封闭区),携带者须服从考点管理,将手机等暂存在考点指定区域,考试结束后方可取回。请考生尽量不要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进入考场时,考生须再次接受监考人员的安全检查,请考生事先准备透明文具袋、透明资料袋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等考试用品进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包括涂改液、修正带)不准带入考场。请考生自觉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共同维护考点工作秩序和安全。

四、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五、根据考试要求,部分课程可使用不带通讯功能、记忆存储功能、图像功能的计算器,具体课程清单见《2024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用计算器课程清单》(附件1)。

六、考生须认真阅读《2024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附件2)及《2024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答题注意事项》(附件3),了解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

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考试相关规定。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在考试中有违纪行为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当次考试所有科目的考试成绩;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追究法律责任。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均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请务必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履行诚信考试承诺。

 

附件:

1. 2024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用计算器课程清单

2. 2024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3. 2024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附件1

2024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可用计算器课程清单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考试时间

00067

财务管理学

10月26日 09:00

00075

证券投资与管理

10月26日 09:00

01668

机床设备电气与PLC控制

10月26日 09:00

02189

机械制造基础

10月26日 09:00

02194

工程经济

10月26日 09:00

02394

房屋建筑学

10月26日 09:00

02440

混凝土结构设计

10月26日 09:00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10月26日 09:00

04762

金融学概论

10月26日 09:00

05058

管理数量方法

10月26日 09:00

05374

物流企业财务管理

10月26日 09:00

08119

管理会计

10月26日 09:00

13174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工)

10月26日 09:00

13188

结构力学(本)

10月26日 09:00

00065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10月26日 14:30

00122

房地产评估

10月26日 14:30

00146

中国税制

10月26日 14:30

00178

市场调查与预测

10月26日 14:30

00198

旅游企业投资与管理

10月26日 14:30

01852

施工组织与管理

10月26日 14:30

02187

电工与电子技术

10月26日 14:30

02195

数控技术及应用

10月26日 14:30

02213

精密加工与特种加工

10月26日 14:30

03053

中药制剂分析

10月26日 14:30

04108

电工电子技术基础

10月26日 14:30

07724

物流系统工程

10月26日 14:30

08391

金融工程学

10月26日 14:30

12327

金融理财规划

10月26日 14:30

00041

基础会计学

10月27日 09:00

00066

货币银行学

10月27日 09:00

00102

世界市场行情

10月27日 09:00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考试时间

00160

审计学

10月27日 09:00

01853

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10月27日 09:00

02185

机械设计基础

10月27日 09:00

02200

现代设计方法

10月27日 09:00

02202

传感器与检测技术

10月27日 09:00

02404

工程地质及土力学

10月27日 09:00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10月27日 09:00

08592

房地产投资

10月27日 09:00

13138

财务会计(初级)

10月27日 09:00

13139

成本会计

10月27日 09:00

13140

财务会计(中级)

10月27日 09:00

13175

线性代数(工)

10月27日 09:00

00144

企业管理概论

10月27日 14:30

00158

资产评估

10月27日 14:30

00420

物理(工)

10月27日 14:30

02204

经济管理

10月27日 14:30

02241

工业用微型计算机

10月27日 14:30

02442

钢结构

10月27日 14:30

03049

数理统计

10月27日 14:30

05064

项目风险管理

10月27日 14:30

05175

税收筹划

10月27日 14:30

07725

物流规划

10月27日 14:30

07986

商业采购与配送原理

10月27日 14:30

13141

财务报表分析

10月27日 14:30

01847

机电一体化原理

11月02日 09:00

02191

机械制造技术

11月02日 09:00

05062

项目质量管理

11月02日 09:00

02211

自动化制造系统

11月02日 14:30

注:上述课程允许考试过程中携带不具通讯功能、记忆存储功能、图像功能的计算器。


附件2

2024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诚信考试,遵规守纪。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考场的工作秩序。

二、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时,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含:居民身份证、有照片的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人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纸质版准考证,经查验通过后进入考点。

三、考生应主动配合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和对手机等随身物品的检查、存取。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环、智能手表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有电子存储记忆的录放设备以及修正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除规定科目外,严禁携带计算器。

四、考生入场后,按照准考证号、座位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等栏目,正确粘贴条形码。凡答卷、答题卡漏填、错填、字迹不清或条形码粘贴错误,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在考试交卷前,不得离场。

六、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写在草稿纸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八、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分批、错峰离场。不得在考场逗留。

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有关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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